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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日期:2015-07-23 来源:地税局 浏览次数:6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件。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变更登记内容,涉及税种登记信息变化的,变更税种登记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变更税务登记预申请服务。

2)纳税人提出变更税务登记,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受理后,由受理方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无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提供免填单服务。

4)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表格下载,请登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xs-l-tax.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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