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县人民政府

天气预报: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部门 > 县人民政府 > 政府文件
 
 
打印 关闭 点击数: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通知/|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8-14 08:30:30
  文    号: 壶政发〔2015〕16号 主 题 词:
 

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常平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当前,全县工业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及市政府《长治市贯彻落实省政府“60条措施”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壶关县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

 

 

壶关县减轻企业负担  促进工业稳定运行

实 施 方 案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根据《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一)对“若干措施”中明确取消的29项涉企行政权力事项,自2015年4月1日起,要全部取消。

(二)对“若干措施”明确下放的14项和改为属地管理的219项涉企行政权力事项,要承接到位,确保依法依规行使职能,管理职责不悬空。

(三)对“若干措施”中明确停止、取消、暂停、降低、缓缴、规范的57项涉企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对“若干措施”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惠企措施,要逐项落实,切实创优企业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涉企行政权力方面

1、取消29项涉企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1)。

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实施单位

2、承接省级下放的14项涉企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2)。

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各有关承接单位

3、承接改为属地管理的219项涉企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3)。

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县直有关承接单位

(二)涉企收费方面

4、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地税局

5、取消文化市场证照工本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文化局、县发改局

6、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局

7、取消营运车辆管理IC卡工本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局

8、规范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统一纳入水价管理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9、暂停征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10、免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11、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标准降低20%执行。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质监局

12、缓缴2015年度资源价款。缓缴期内,企业承担资金占用费。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3、县属国有企业免缴2014年度国有资本金收益。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4、暂停提取2015年度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

15、2015年度困难企业继续缓缴五项社会保险。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6、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7、停止征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地税局

18、取消企业每年2.3万亩绿化任务。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19、县铁矿行业暂停2015年调产基金征收。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铁矿管理中心

20、取消、规范22项金融机构业务收费(见附件4)。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银监办

(三)惠企政策措施方面

21、积极争取国家、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及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支持,重点培育扶持装备制造、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医药和现代服务业等七大产业。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

22、设立小微企业扶持基金,按市场化运行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以奖补方式支持政银企合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中小企业局

23、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六补一缓” 政策。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4、通过“七补一贷”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5、给予创业园区建设和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6、给予企业新招用人员组织培训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7、2015年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8、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从2015年起,为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以及其他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9、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30、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工业项目按照此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31、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按照此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32、支持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办商务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物品储运、鲜活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业。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33、对于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信用证明等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34、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

35、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推动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提高办税效率。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政策解释和业务辅导。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减免到位、抵扣到位、退税到位。

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6、加大政府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力度。有效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低费担保服务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能力。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银监办

37、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融资品种,通过资本市场募集项目建设资金,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8、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推广“助保贷”等融资模式,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局

39、加大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平台向企业全面开放。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40、积极争取省级外贸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资金,做好资金配套拨付工作,带动企业投入,巩固和提升外贸发展实力。

牵头单位:县商务中心

41、取消用电企业停产或减产期间暂停或减容期限限制。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42、新增电力用户缓交临时接电费。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43、落实《长治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长政发〔2014〕45号)。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领导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各牵头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具体负责对“若干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协调、调度和日常组织工作。建立联席会议例会制度,每月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研究、协调、解决“若干措施”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县直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各项措施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对省里下放和改为属地管理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科学设置岗位,配齐工作人员,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强化舆论社会监督。在壶关报、壶关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设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专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减轻企业负担举报热线和电子信箱,认真受理并及时查处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县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凡存在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5年4月1日后已收取或未按新标准执行的,一律退还企业或按新标准执行。

   

   附件:1.取消的29项涉企行政权力事项

         2.承接省级下放的14项涉企行政权力事项

         3.承接改为属地管理的219项涉企行政权力事项

         4.取消、规范的22项金融机构业务收费项目

   

附件1.xls
文件类型: .xls da9c5036202121bda1c9e5e06a3fbd65.xls (18.50 KB)

附件2.xls
文件类型: .xls 535cea2f135b2244d78d5217e5270a3c.xls (19.50 KB)

附件3.xls
文件类型: .xls 19230b3b6afb55af4a789d3fdbb55573.xls (185.50 KB)

附件4.xls
文件类型: .xls e5a27fd82713d0fecd5c868822457871.xls (12.00 KB)

 
   
   
附件:
  【返回顶部】
 

上一篇: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壶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下一篇: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壶关县2016-2020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晋ICP备09002130号
壶关县人民政府主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协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技术支持:山西中联科创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府前街17号 邮箱:hgxzfxxzx@163.com
版权所有:中国壶关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