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县人民政府

天气预报: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部门 > 县人民政府 > 政府文件
 
 
打印 关闭 点击数: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意见/|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6-02 14:59:04
  文    号:   壶政发〔2016〕11号 主 题 词:
 

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6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8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粮食工作,构建我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责任

(一)增强粮食安全责任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


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我县认真做好粮食工作,粮食生产、流通能力逐年增强。2015年,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政府全额安排资金建立了县级储备粮,并制定储备费用等管理办法,储备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但我县受地理条件限制,旱地耕作,品种受限,粮食生产基础不牢,种植结构不够合理,小麦、大米、食油主要依靠省外调入,口粮自给率水平较低。成品粮储存设施缺乏,粮食加工企业少而小,应急供应网点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保障粮食安全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必须深刻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明确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维护本地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主要责任是: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国家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并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积极推进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粮安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提高粮食流通能力;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粮食调控政策,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三)明确县直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农业部门负责粮食作物种植环节的质量监管;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粮食流通与储备规划、管理及改革工作,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实施“粮安工程”、推进粮食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各项财政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粮食、市场和质量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好粮食收购、储备和项目建设贷款。各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统筹协调,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粮食安全工作。

二、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全县耕地总量41.27万亩动态平衡及基本农田总量34.58万亩不减少,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禁止非农化、防治非粮化,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高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积极探索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积极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二)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4万亩左右,其中玉米面积稳定在22万亩左右,力争进一步扩大杂粮种植面积,确保全县粮食总量达到1亿公斤以上。

(三)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继续实施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强以中低产田改造和测土配方施肥为重点的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实施秸秆覆盖、地膜覆盖、膜下滴灌等农田节水示范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小流域治理,汛期排涝改造工程。改善农业条件,防止水土流失,确保耕地面积。

(四)优化粮食种植结构以市场为导向,继续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以市场为导向,推广定单种植,根据市场需求,定单种植饲草玉米、种子玉米、酿酒高粱等,探索发展甜糯玉米、水果玉米,推进粮食专业化发展。发展县级国有主食化产业和饲料产业,减少原粮调出,提高加工转化率。做大做强小杂粮产业,扩大小米、黍米、大豆等播种面积,探索发展线麻籽等油料作物,拓宽食用油供给来源。

(五)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以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加快选育和推广一批高产、优质新品种,确保农业用种安全。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广增产增收效果明显前景好的主推技术和主推品种。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循环农业技术,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推广水肥一体化,努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和耕地基础能力,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探索推广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的有效途径。加强全县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降低粮食灾害损失。指导农民对新收获粮食及时烘干、晾晒,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各类收储企业购置粮食烘干设备。

(六)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和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推进新的农民联合和协作,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引导粮食生产者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提高集约经营水平。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鼓励承包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流转。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农产品基地等建设项目和农机补贴项目。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一)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发展粮食生产惠农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指向性。县农业、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粮食补贴公示制度,做到补贴方案、结果、发放过程和举报电话“四公开”,完善补贴发放“一卡通”结算方式,进一步规范粮食补贴面积增减变化手续,建立粮食补贴基础信息资料系统,利用信息系统发放补贴。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要向新型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确保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二)抓好粮食收购。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政策做好收购资金的供应管理工作,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和转化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定单种植、保底收购、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格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查处无证收购行为。坚持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四、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

(一)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县政府要参照《长治市储备粮管理规定》,建立本地粮食储备制度,2015年底前市下达我县的粮油储备规模,要确保落实到位;县政府目前已建立的县级粮食储备要保持稳定。进一步优化粮食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要定期将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布局、财务等信息报送市有关部门。县财政部门要依据中央储备粮标准及时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落实储备所需贷款资金。

(二)积极创新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次县级粮食储备新机制。县政府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作为县级粮食储备的有效补充。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储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

 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粮安工程”,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好、维护好,尽快形成与本地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大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力度,严格按照市财政和市粮食局与我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对达到报废年限、无维修价值的“危仓老库”,按照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原则,报废重建或土地置换异地新建。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储粮设施。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组织均不得随意处置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对使用国家、省、市、县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进行处置,要报经省、市、县粮食部门批准,并按照减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确保区域内国有粮食仓储能力不下降。

(二)加大粮食物流网络建设力度。努力规划建设集收储、加工、物流、交易为一体的现代粮食物流园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粮食物流通道。将城乡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列为县、乡(镇)政府民生工程项目,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与社会资本投资相结合的长效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县级粮油批发交易中心功能,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作用,建设联网竞价交易平台,推动各类政策性粮食购销、轮换网上交易,鼓励社会商品粮油入场联网交易。

(三)加强粮食产销合作。积极利用各种协作平台,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际间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保持我县粮食供需总量平衡和主要品种平衡。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支持我县粮食企业到省外主产区投资建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基地,建立异地储备。鼓励省外粮食企业来我县投资兴业,开展粮食收储、加工转化和建立营销网络。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围绕“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目标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扶持壮大骨干企业。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和督导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关闭、注销和破产等法律程序加快处置呆坏账。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处置收益,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补缴职工社会保障金以及确保区域内粮食仓储物流能力建设。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支持民营粮食企业、粮食经纪人规范发展,积极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粮食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实现期现贸易有机结合。

(二)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资金和政策的倾斜力度,大力培育壮大粮食仓储和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着力解决粮食加工转化率低,加工基础薄弱的问题,培育壮大粮油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粮食企业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结成经营联合体和利益共同体,延伸产业链,增强竞争力,推进粮食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大技改投资,大力推广储粮“四合一”新技术应用,提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集散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实现跨越发展。以米、面、油等口粮应急加工项目、玉米和杂粮加工转化项目为重点,加快发展粮油加工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粮油加工领域,采用先进技术,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培育自主品牌,促进粮油加工转化增值。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采取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应急加工建设;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玉米、杂粮加工转化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快推进以传统蒸煮米面制品为代表和以杂粮为特色的主食产业化进程,鼓励主食加工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

七、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建立健全粮食调控机制。建立县级储备粮油吞吐调节机制,有效发挥储备粮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进一步完善调控机制,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宏观调控载体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建立我县区域内地方和省、市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

(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尽快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县城内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企业和配送中心。不断完善粮食应急预案,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应急工作,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储备、应急加工、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积极推进应急供应、成品粮油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四位一体”融合发展。

(三)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强化统计制度执法检查,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合理布设县级粮油价格监测点,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全县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完善粮食经营者档案,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库;研究制定粮食经营企业信用标准和诚信评价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分类监管,建立粮食经营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坚持依法管粮,粮食、市场和质量监督、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快建立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粮食经营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委托,做好全县区域内国有粮食库存检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及涉粮案件查办工作。做好粮食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执法主体明确、行为规范。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管,控制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耕地土壤调查监测,受污染的耕地要采取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广泛应用高效肥、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和完善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田残膜、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加强粮食产地土壤环境监管,科学划定耕地土壤保护优先区域。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018年年底前,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营养的粮油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监测和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加强对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利用库存粮食识别代码技术,建立粮食识别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实现散粮可标识、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原因可查明、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加强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运输及进入食品生产企业粮食和进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口粮监管。粮油储备、经营和加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粮油质量检验制度。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追究机制。

九、积极倡导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一)全面实施节粮减损。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力度,减少粮食产后损失,支持粮食企业为农户开展代储业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和监管。将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粮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粮食仓储设施支持范围。有关部门要引导督促粮油加工企业按国家标准和标样适度加工,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二)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爱粮节粮”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活动。开展文明餐桌活动,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餐桌上的粮食浪费行为。

十、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壶关县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粮食安全的领导工作。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县粮食管理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委员会、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和县考核办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粮食管理中心。

(二)落实粮食安全各项保障措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粮食和粮食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做到应享尽享,及时到位。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做好全县粮食生产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作,县粮食管理中心统筹抓好全社会粮食流通工作,县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


做好粮食生产、流通、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县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县粮食管理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和上级要求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乡镇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3日

 

 

 

 

                            

 
   
   
附件:
  【返回顶部】
 

上一篇: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壶关太行山大峡谷创建国家AAAAA级景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壶关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ICP备09002130号
壶关县人民政府主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协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技术支持:山西中联科创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府前街17号 邮箱:hgxzfxxzx@163.com
版权所有:中国壶关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