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县人民政府

天气预报: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部门 > 县人民政府 > 政府文件
 
 
打印 关闭 点击数: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通知/|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7-31 10:06:50
  文    号: 壶政发〔2016〕18号 主 题 词:
 

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壶关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壶关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壶关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长治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县政府全面部署和安排我县2016-2020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年度任务和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年度目标,分解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等四大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部署2016 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

我县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属劣于V 类的水体。1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全县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2016 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2.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3.制定并实施焦化、化工、制药、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4.2016年10月底前,政府组织开展各类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水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工作;2016年底前,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率先完成治理任务。(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商务中心、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5.开展钢铁、制药等行业技术改造,并取得阶段性进展。(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6.开展钢铁、炼焦、化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2016 年,编制完成县级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内容应涵盖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市污水再生回用设施建设),明确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2.2016年底完成城镇市政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化改造工作,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2016 年底前,制定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农业委员会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2.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6 年,完成省下达的新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任务。(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3.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中心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4.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县畜牧中心牵头,县农业委员会、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长治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6年年度目标。(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委员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2.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3.编制并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4.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核定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水利局负责)

5.完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摸底调查,制定并实施管网改造计划。(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参与,龙泉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五)保障水环境安全

1.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 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2.自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辖区内的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

3.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4.完成县级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工作。(县水利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

5.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县商务中心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6.开展河流源头、泉域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水库等良好水体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实施重点规划项目。(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完成我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配合)

2.完成县城蓝线规划编制工作。(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3.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方案,自2016 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水利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4.编制石子河等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5.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工作,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单元三级防控体系。(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6.开展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项目排查工作。(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完成全县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开展监测工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配合)

2.开展企业排水达标监督工作,强化污染物总量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3.开展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乡镇(常平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要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考核问责

各乡镇(常平办事处)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市政府将制定并出台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分流域、分区域对我县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2016 年是全面落实《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启始之年,面对全县水污染防治的艰巨任务,各乡镇(常平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根据《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我县年度任务和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返回顶部】
 

上一篇: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壶关县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ICP备09002130号
壶关县人民政府主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协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技术支持:山西中联科创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府前街17号 邮箱:hgxzfxxzx@163.com
版权所有:中国壶关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