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认定管理部门恢复相关税务认定资格,增值税纳税人重新发行防伪税控设备。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跨县(区)迁入预申请服务。
(2)税收资质互认。对纳税人已享有的税收资质(如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等)在京津冀三地间迁移时,承接地主管税务机关继续予以认可,承接时不再审核调查,并加强后续监管。
(3)提供免填单服务。
(4)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表格下载,请登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xs-l-tax.gov.cn下载。
上一篇: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下一篇:停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