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天气预报: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重点领域 > 企业服务 > 经营纳税 > 纳税服务 > 税务登记 > 地税办理指南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日期:2015-07-23 来源:地税局 浏览次数:8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认定管理部门恢复相关税务认定资格,增值税纳税人重新发行防伪税控设备。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跨县(区)迁入预申请服务。

2)税收资质互认。对纳税人已享有的税收资质(如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等)在京津冀三地间迁移时,承接地主管税务机关继续予以认可,承接时不再审核调查,并加强后续监管。

3)提供免填单服务。

4)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表格下载,请登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xs-l-tax.gov.cn下载。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上一篇: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下一篇:停业登记

  相关信息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2015-07-23
·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2015-07-23
·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2015-07-23
·复业登记 2015-07-23
 
 
晋ICP备09002130号
壶关县人民政府主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协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技术支持:山西中联科创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府前街17号 电话:0355-8773210 邮箱:hgxzfxxzx@163.com

打开微信扫一扫

来微博关注我 @huguanxian

版权所有:中国壶关 | 网站声明